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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PH—“专利审查高速路”  
 

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是衡量一个国家、企业竞争力高下的重要指标,但这并不意味着在知识产权领域,不同国家、企业之间只能是你死我活的竞争关系,适当的合作或许反倒是双赢之举。但近年来,以合作形式申请知识产权的情况越来越普遍。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创新研究的全球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高级代表瑞·普什潘德拉评价,合作研究将令公司收益良多,例如,A公司内部处于休眠状态或者没有成型的技术,很可能通过和B公司合作而逐渐市场化。
 
  合作研究多了,势必造成知识产权相应的跨国界化。数据表明,来自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员国的PCT国际专利申请中,有15%的专利是在A国研发但在B国申请专利;还有更多专利由于研发队伍来自不同国家,或是为日后进军多国市场考虑,可能同时要在多个国家提出申请。专利申请者的情况越来越复杂,加之研发成果总量的持续上升,无疑加大了各国知识产权审查部门的工作量。数据显示,2009年全球约有160万件专利被积压,没有被及时审批,这对申请者带来诸多不利影响。那么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如何提高效率,让知识产权审查工作又好又快?众多专家给出的答案仍是合作”——不同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之间的申请档案共享,专利审查高速路PPH)应运而生。
 
PPH是指申请人提交首次申请的专利局(OFF)认为该申请的至少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可授权,只要相关后续申请满足一定条件,包括首次申请和后续申请的权利要求充分对应、OFF工作结果可被后续申请的专利局(OSF)获得等,申请人即可以OFF的工作结果为基础,请求OSF加快审查后续申请。
例如,某公司一项专利先在美国提出申请,而后又在日本提出申请,如果它在美国通过了第一轮审查,那么就可以在日本的申请过程中获得一个比较靠前的位置,缩短等待受理的时间。此外,如果它在美国最终通过专利审查,同样也会提高在日本通过审查的效率和概率。
 
PPH项目是对国外申请的加快审查通道,具有可迅速获得审查意见、降低申请成本等优势,目前全球已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专利审查机构开展了PPH项目,国外企业和专利代理机构也正在利用该机制,使其国外申请得到加快审查,越快通过审查意味着越早占领市场,因此PPH项目获得了企业的广泛好评。
  
PPH的好处:
及时性——申请得到优先处理
成本——申请人答复通知书次数减少 
授权量——提高审查结果的可预见性
 
中日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于2011111启动。 
中美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于2011121启动。 
中德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于2012123启动。 
中韩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于201231启动。
 
根据PPH试点项目总体安排,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的PPH请求是在201231(含当日)之后提出的,则该PPH请求必须是以电子形式,与之相应的SIPO专利申请也必须为电子形式。
 
申请人在31日前已向SIPO提交了纸件专利申请、但未提交PPH请求的,如需要在31之后(含当日)提交PPH请求,则需先将上述纸件专利申请转换为电子申请,之后再以电子方式提交PPH请求。使用电子方式提交PPH请求,有助于进一步加快审查进程。( 来源: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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