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收费标准缴费人使用网上补充缴费系统填写订单应注意问题的通知
各申请人、代理机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270号)的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部署,针对新旧费用标准调整系统切换,做如下通知。
一、2017年6月30日前,使用网上补充缴费系统已生成订单的,请尽快到窗口完成缴费。凡2017年7月1日以后到窗口缴费的,需按照新的缴费标准重新填写提交订单。
二、2017年6月30日新旧系统切换,现场收费时间临时改为9:30-11:30,14:00-16:00,请各缴费人合理安排时间,提前完成缴费。
三、自2017年7月1日0:00起,使用网上补充缴费系统(http://fee.sipo.gov.cn/)缴费的,需重新下载模板,统一使用新费种缴费。
请及时关注代办处官方微信、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特此通知。
北京代办处
2017年6月15日